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你知道工程质量官司该如何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足:“谁主张,谁举证”。如当事人举证不能,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工程质量纠纷的核心证据当然是工程合同本身。其次还包括: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电子邮件、业务联络系单、工程决算审定书等。这些证据,只要它能证明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订约、履约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事实,它就具有证据的效力。
二、确定诉讼主体
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民事诉讼主体,一般而言,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追偿工程款时,既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也可以发包人为被告。又如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三、辩析合同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只有正确区分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才可确定对方当事人和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故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四、确立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要求对方支付应付工程款数额、应付利息数额、应付违约金数额、应付赔偿金的数额,及请求对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和诉讼费用的承担等。应付工程款数额为对方应付工程款数额减已付工程款数额。对方应付工程款数额由合同价款加上增加工程量价款减去减少的工程量价款计算确定。应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2)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应付违约金数额、应付赔偿金数额有约定的,一般可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施工企业行使优先受偿权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日起算只有6个月。因此,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日起6个月内起诉发包人的,可依法享有对涉案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五、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因此,施工企业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数额有的比较大,故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问题。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数额达到或超过某一特定数额,该案就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六、法庭调解策略
法庭调解策略意味着原、被告双方在利益上的妥协、让步。而作为原告,在协商时作出的利益上的妥协、让步往往不能恢复,从而使原告处于不利地位。为保护自己利益,原告在协商时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定,可在协商调解协议时,要求加进如下条款:1.原告应享有权利的范围和应给付的具体数额;2.原告同意放弃的部分权利和约定可少给付的具体数额;3.
如被告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则被告仍应按原告原应享有权利的范围和应给付的具体数额履行义务。只要原告在调解协议中加进如上类似条款,其权利可得最大限度的保护。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关于如何打工程质量官司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打官司是非常复杂的,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是你有处于相关纠纷,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作出解答。


·拖欠工资被判一般是多久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会被判刑。但要是拖欠工资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话,那此时当然要对相关人员联系处罚。那实践中拖欠工资被判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拖欠工资被判一般是多久 为了保...


·工伤认定赔偿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按理来说,员工其实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就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了。只不过,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工伤鉴定的。工伤认定以后的赔偿这对于员工来收是非常重要也是理所应当的得到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赔偿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


·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多少钱合适?
      一线生产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同高温高压环境打交道,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一旦发生工伤,工人应该通过单位做工伤认定,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就可以主张赔偿了。一般来说,锁骨骨折属于八级或者九级伤残。那么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多少钱合适?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遇的时候,职工是很在意五险一金的扣除比例的多少,然而每一个项目的扣除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不同,所以我们在这里给您详细说明一下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所受的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误工费赔偿。争议焦点在于致害人行为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此类竞技性比赛出现相互碰撞、争抢应属正常现象,只要不存在恶意犯规、故意冲撞,应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对伤害结果均无过错。各地法院在处理时,认为...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 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批。 如果是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基本单位就没有统一规定了,要想工程有条不絮的进行,分清工程上一些固有名词还是必不可少的。 一、施工过程中...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在员工与所在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刻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确立了。可是,这种关系需要双方在各个环节共同维护,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维护要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


·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协保人员和我们了解的协警有一定的关联,在某些方面协保人员和协警拥有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您较为关心的就是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因为承认协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就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协保人员...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多久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工伤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手段。在通过工伤鉴定和劳动局能力鉴定以后,法院才可以更好的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维护。但是,您最关注的问题就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多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资料中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工伤鉴定和...


·派遣工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的不予支持,根据江苏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0条均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动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